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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每人每次免税额不超过5000元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24日11:16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韩洁、徐蕊)中国财政部24日对外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明确试点自2011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免税商品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等18种进口商品,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离岛免税政策的具体细节。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公告

  公告指出,离岛免税店是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海口、三亚两地各开设一家离岛免税店进行试点。其中,三亚免税店在原批准设立的离境市内免税店基础上,增加其实施离岛免税政策功能,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启动试点。海口免税店待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选址及相关配套设施确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试点。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公告,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免税购物金额和数量方面,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购买免税商品数量上,除化妆品、笔、服装服饰、小皮件和糖果最高不超过5件外,其余均限定为2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公告还明确了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即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等环节。

  作者:韩洁 徐蕊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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