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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被拐卖遭强迫卖淫 皮条客被判处无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3月25日03:30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未成年的小琴(化名)在给父母留下纸条说“出去走走”后便音信全无。焦急的父母遍寻未果只得报警,4个月后,小琴的父母在派出所里见到了女儿,才知道她是被人贩子拐卖,并被买家强迫卖淫。近日,广州中院对买下小琴并多次强迫其卖淫的男子宋某判处无期徒刑。

  小琴以4500元被转手买卖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上旬, 被告人宋某伙同同案人张某清、张某军(均另案处理)在广州市白云区凰岗村附近,从刘某彬、林某明等人(均另案处理)手中,以人民币4500元收买了被害人小琴,并将小琴带回其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同年8月至11月间,宋某采用胁迫手段,并先后四次对小琴实施奸淫,迫使其卖淫多次,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手臂青紫被迫多次卖淫

  据宋某说,小琴第一次接客并没有成功,因为她双臂和腰胯两边都是青紫色的,乳沟有紫红色的伤疤。她身上的伤是卖主打的。宋某与他的同伙张某清只好给小琴治伤半个月再让她接客。后来,张某清在沙河的天河货运场附近联系到一家小旅店,将小琴带过去开了一个小房间,通过旅店老板招揽货车司机,三天张某清就赚了1200元。三天后,宋某带着小琴再次去天河货运场的小旅店接客,并赚了8000多元。

  据悉,每天小琴都要接八个客,还要在宋某租住处附近接客。在宋某租住处的嫖客主要是张某清通过电话联系老乡、朋友,让他们介绍的一些嫖客,每次收80元至100元不等。在小旅店主要是通过老板介绍货车司机过来,每次收70至100元不等,其中旅店老板收20至30元作为台费。

  “皮条客”买家被判无期

  在小琴失踪的第二天,其父母便报了警。2009年11月18日,派出所侦查人员到宋某的档口调查小琴失踪的有关情况,并发现了当时被称作“阿莹”的小琴,将其解救。

  据小琴的父亲说,当他到派出所接女儿时,她好像已经有点不认得亲人了。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胁迫等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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