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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了“瘦肉精”的监管更可怕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1年03月25日03:53
  “瘦肉精”猪肉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但此次央视《“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依旧引发轰动。究其原因,不仅在于3.15这个特殊的日子,以及知名品牌“双汇”也卷入其中,更重要的是今年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的曝光,让观众在一揽事件真相之余,看到了养殖、贩运、屠宰等多个环节的失守,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被暴露无疑。

  此前曝光的“瘦肉精”事件,大多是不法商贩利用监管的漏洞,想方设法规避检查,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混入市场。对此,多数人曾归咎于工商、畜牧、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的制度困局,认为只要厘清责任,明确职能,就能筑牢篱笆,将可怕的“瘦肉精”拒之于市场之外。

  新华社记者深入调查采访发现,针对“瘦肉精”的监管链条看似完备,号称有“十八道检验”关,实际上却是隐患重重。事实证明,“瘦肉精”不仅掺入了猪肉养殖中,更掺入了监管体系本身,瘦去了检验把关的监管责任,却留下了收费发证的利益驱动。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瘦肉精”猪肉监管的失范,其性质远比养猪户使用“瘦肉精”本身更恶劣。当监管部门从消费者的“保护神”异化为违法者的“保护伞”时,百姓的食品安全将何处所依?

  监管部门掺入了“瘦肉精”,危害的不仅是食品安全,更有政府的公信力。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今,对于“瘦肉精”猪肉的监管缺失,更应该成为“健美猪”真相中留给人们的反思重点。

  民以食为天。被冠以“生灵主宰”的人类本来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食物,随着生产力、科技进步,这种选择度本该可以更加随心所欲。可事实上,当下的人类在食物选择面前,经常显现得是那么的无奈。

  扪心自问,监管部门不能继续失职!

  杨琳

  (编辑:张星秀)

  作者:编辑:张星秀来源山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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