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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光亮工程施工接错电 将退回业主万余元电费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25日04:56
管理处公司副总梁先生
管理处公司副总梁先生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胡研 记者 何剑辉 通讯员 成乡伟) 近日,天河区龙口西路伊顿18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的市“光亮工程”电费竟分摊到业主身上。昨日,代建单位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退回因“光亮工程”产生的电费13517.60元,小区管理处也将这笔费用退还给被分摊电费的300多户业主。事件缘由是施工单位接错电源点。

  市建委称,公共设施用电由市民买单的“乌龙”事件还是第一次发生,为杜绝此种情况的再次发生,市建委要求全市所有的区县尽快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让市民受到损失。

  公摊电费由70涨到百元

  近日,天河区龙口西路伊顿18小区A2、B栋的多名用户通过网络等途径反映,该小区的市“光亮工程”电费竟然分摊给业主,两栋居民的公摊梯灯费暴涨。

  据住在A2栋38楼的一名住户介绍,她才搬进入小区居住两个月,已感觉到伊顿18小区的公摊梯灯费比原来居住的小区高许多。该住户说,“我们家用电很少,以2月份为例,我惊讶地发现两个月的公摊梯灯费比我家庭电费还多出几块钱,感觉不可思议。”

  据伊顿18小区A2、B栋居民向记者介绍,在2010年11月份之前,两个月的公摊电费是70元左右,浮动也就在一两元。可从去年12月开始,公摊梯灯电费就涨到一百余元,超出正常范围。后来小区传言,多出的电费可能是“光亮工程”电费被分摊到小区居民身上,不少居民都找到小区物管责问。

  业主确实交了冤枉钱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伊顿18管理处,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具文件。2010年10月29日,小区管理处与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广州市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广州市“光亮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中内容包括,将伊顿18的“光亮工程”纳入市级光亮夜景管理,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建设费用、维护管理费用、电费由政府统一支付。

  随后记者在伊顿18小区A2栋的1楼大厅处看到一张关于“光亮工程”电费分摊问题的公告。公告中表示, 经建设局与供电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是因“光亮工程”电表安装的问题,导致“光亮工程”工程用电计入的业主分摊。管理处已于3月14日停止对“光亮工程”供电,待其费用问题明确之后再重新开通。

  施工单位接错电源点

  昨日上午,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区供电局到伊顿18小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接电源时把将原报接专变的电源点接到公用分摊的公变电源点,导致该小区光亮工程电费摊分到住户。该局已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记者在伊顿18小区内碰到天河供电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生在伊顿18小区的事只是个例,广州并没有其它地区的用户分摊“光亮工程”产生的电费。

  退还误交电费13517.60元

  昨日下午,伊顿18小区“光亮工程”的代建单位,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与小区物管负责人协商电费返还的问题。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因“光亮工程”产生的电费共计13517.60元退回给伊顿18小区物业管理处。

  伊顿18小区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日将把所有现金归还给A2栋及B栋的300户业主。根据电表读数,A2栋电量是17500度,186户业主将分获退还57.39元。B栋114户电量是4660度,每户退回24.93元。

  伊顿18小区管理处负责人说,“出现这样的疏漏,也是我们监督不力。‘光亮工程’电灯将在手续及电表问题解决后再重新开通,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市建委:光亮工程电费由政府买单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光亮工程多年来一直有详细的审批流程和电费支付渠道,公共设施用电由市民个人买单的“乌龙”事件还是第一次发生。为了杜绝此种情况的再次发生,市建委要求全市所有的区县尽快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让市民受到损失。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政府负责建设的居民楼光亮工程,电费支出由政府部门全部负担,由市路灯所买单。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有类似的疑惑或者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向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路灯管理所(34068233)投诉,也欢迎市民通过广州城建网反映情况。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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