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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免税购物4月20日开始 免税品没有国产(图)

来源:北京日报
2011年03月25日03:39
图为位于三亚的海南省首家市内免税店外景。东方IC供图

  本报讯(记者姜煜)昨天,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从4月20日起,非海南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将可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每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不过,旅客进行离岛免税购物只能从18种商品中选择,每种商品限购2至5件。

  购物免税为何年限两次?

  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岛内居民。据了解,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岛外特别是内地居民赴海南旅游,而大多数旅客每年赴海南旅游次数一般不会超过2次,因此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同时,借鉴国外经验,为使岛内居民也能享受到一定政策成果,政策规定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免税品为何没有国产品?

  关于离岛免税购物的金额限制,公告中规定,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

  而在免税商品品种方面,试点期间限定为进口品,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记者发现,烟酒未在免税之列。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免税商品不包括国产品主要是考虑到离岛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商品大多在境内消费,如经营退税的国产品将对国内同类国产品普通零售业务产生不公平税负。同时,基于促进旅游这一政策目标,免税商品应以与旅游相关的个人消费品为主,而不应包括大宗耐用消费品,在借鉴国际经验并参考我国现行离境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确定了18种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游特色的体育用品。

  免税商品为何最多购5件?

  在5000元限值和仅限18种商品的基础上,离岛免税购物还要受到数量限制。除了化妆品、笔、服装服饰和糖果的限购数量是5件和小皮件的限购数量是4件以外,其余13种免税商品的限购数量均为两件。公告中特别注明,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化妆品等免税商品受此规定影响较大,“一个套装内如果有3件商品,将被以3件计算”。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离岛免税政策允许旅客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购买免税商品,但牟利性消费不符合政策精神。因此,在参考目前免税商品实际销售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便于管理和有利于消费者理解的原则,政策规定了各商品品种的购买数量范围。

  作者:姜煜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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