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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定公民遇乱收费文件有权向人大提出审查的建议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5日07:48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近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公民发现规范性文件有损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与宪法、法律相违背,如乱收费、乱罚款等,都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

  《条例》明确赋予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这样的权利:认为“红头文件”有“撞红灯”现象,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介绍说,公民和组织对自治区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发现不适当的,可以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层级或类别向相应的人大常委会致信。对属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红头文件”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可致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级人大常委会将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接待市民来访。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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