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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员借口买回迁房诈骗80万元 赃款被挥霍一空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26日01:44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张文秀)一次诈骗得手,让原本是拆迁员李某堕落成诈骗钱财的“假拆迁员”。而他在职期间,以购买城市回迁房名义,诈骗多人80余万,直到离职后还在诈骗。昨天记者从西城检方获悉,被告人李龙(化名)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夫妇等房6年方知受骗

  2009年5月,一对情绪愤怒的中年夫妇,来到北京市某拆迁办。

  “当时两人劈头就找一个叫李龙的人,还问某胡同2号的房子回迁了吗?”拆迁办工作人员称,当得知李龙早就不是拆迁办的人,两人蒙了,直喊被骗了。

  原来,这对夫妇的母亲所居住的平房,位于当时某项目的拆迁范围内。2003年,由于没有按规定办理拆迁安置手续,这对夫妇找到了当时在拆迁办的李龙。不久,李龙就让这对夫妇签属协议,并称安置手续已经办好。随后,李龙还向该夫妇要走了3万元“购房款”。

  五六年过去了,安置房还没下来。这对夫妇多次催问李龙,李龙拿出了一份盖了“公章”的协议,让他俩再拿出3万元“换大房”。

  从此,李龙消失了。

  三受害者被骗80万

  受骗的夫妇很快报了警,李龙被控制。

  西城检方介绍,李龙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的确为拆迁办工作人员,后离开。他让报案夫妇签属的协议是假的,上边的公章也是李龙私刻的。拆迁办证明,从未收到被骗夫妇签的安置协议。

  同时,检方查实,自2002年开始,李龙先后通过伪造协议、私刻公章等手段,骗取林女士、张先生等被害人共计80余万元。

  被告人称民事纠纷未被采信

  李龙曾供称,他平时喜欢结交朋友,喜欢去度假村,工作、生活上应酬比较多,骗来的钱都用于吃喝、唱歌、洗浴等挥霍了。

  庭审中,李龙承认涉案钱财全数挥霍,但辩称,与受害者的纠纷均属民事纠纷。

  但李龙的辩解,仍无法解释其编造事实、伪造协议、挥霍的事实。近日,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龙有期徒刑13年。

  个案

  被骗事主曾寻求民事解决


  张先生是被李龙诈骗的受害者之一。

  据材料显示,张先生并不具备拆迁资格,但图便宜,也想通过“内部人员”在拆迁安置户间牵线搭桥,购买回迁房。

  2002年,张先生在为亲属办理拆迁安置过程中,认识了李龙,便把购买回迁房的想法告诉了李龙。李龙立即拍着胸脯表示“能办”,并举出多个“成功”例子。

  从2003年至2007年1月,李龙多次利用假的安置协议,向张先生索要钱财。由于张先生“盯得”紧,每次李龙承诺期限到期时,张先生都能将钱要回来。

  2007年4月,张先生给了李龙34万元。但房子的事始终没有着落,张先生便以民事纠纷起诉李龙,法院判决李龙归还张先生34万元。

  李龙案发后,张先生成了该案的受害者。

  作者:刘洋 张文秀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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