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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房主租房售楼 至少27人受骗金额上千万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3月26日14:13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郭佳秦薇)一男子到处承租高档住宅,后假冒房主,以低价将房屋转卖。目前,该男子已被朝阳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根据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目前至少有27人上当受骗,受骗金额上千万元。

  今年1月,被害人李女士(化名)一家正在新买的房子内休息,未成想房主带领中介公司开门入室,要求其迅速搬离。一番争论后李女士才明白,自己花上百万元购买的房子,竟是他人租来的。为购买“便宜房”,已将原有房屋转卖的李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无家可归。李女士报警后,警方迅速将与其签订虚假购房协议的王某捉拿归案。王某被抓获后,越来越多的受骗者向警方报案,案情水落石出。

  原来自2010年7月以来,王某委托朋友通过中介公司,以其朋友名义与多名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多处高档住宅小区的商品房,后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进行低价销售。

  为获取他人信任,王某谎称自己有“门道”,所卖房屋系开发商所赠。为吸引被害人上钩,王某一般以低于市场价四至五成的价格对外“销售”房屋。为了让人放心,王某只要求受骗者交纳首付款或购房订金,并与其签订“购房协议”,立下“无房全额退款”的承诺书。

  受骗者在巨大的经济诱惑下,有的甚至从王某手里购买了多套房产,被骗50万至300万不等。他们更将购买“便宜房”的信息与亲戚、朋友口口相传,无形中协助王某招揽了更多客户,获取了更多人的信任。

  据查,王某半年来假冒房主与被害人签订虚假购房协议,骗取27名被害人共计1000余万元,目前已查到的被害人数目仍在增加。

  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官提醒,房产购买交易应通过楼盘销售商或正规中介机构进行办理,并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切不可因售价低等原因轻易相信他人,同时二手房购买者应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房屋真实状态及产权人,以防被骗。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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