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把玻璃幕墙误当入口撞伤,法院认定店家负有责任
没贴警示标识 判赔9000余元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紫剑 实习生刘芳 谢文玉
孙艳茹)误将店家玻璃幕墙当入口,顾客一头撞上受伤。昨日,记者获悉,当事珠宝店被江汉区法院判赔9000余元。
2010年3月12日晚7时许,护士彭女士来到汉口中山大道一珠宝店,准备更换所买的金饰。因天色较暗,她误将大门右侧的玻璃幕墙当作是店堂入口,结果一头撞到幕墙上,顿时血流满面。医生诊断为鼻骨骨折,牙齿松动移位,住院20天花了1万余元。后期治疗费还需1万元。事发后,该店在该幕墙上张贴了“小心玻璃”的提示。
此后,彭女士将该珠宝店告上法庭索赔。但该店认为,彭女士所受伤害系自身未注意行走安全所致,该店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该珠宝店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该玻璃幕墙整面未张贴警示标识,易使他人误认为是店堂入口。珠宝店应对彭女士的受伤负一定责任。彭女士进入店堂时,未注意分辨和正确判断,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彭女士的损失为3万余元,判决该珠宝店赔偿30%的损失即9000余元。
作者:余皓
紫剑 刘芳 谢文玉 孙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