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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障救灾储物管护资金 用于采购储运等项支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8日07:44
  本报讯 记者韩萍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3月24日,随着首批320万元救灾储备物资管护经费下拨,青海省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无专项救灾储备物资管护费的历史宣告结束,救灾网络体系制度化建设迈入新时期。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可用于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辐射半径和物资储备数量,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州级库10万元、县级库6万元、乡级库1.5万元的救灾储备物资管护经费,用以保障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正常管理和运转。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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