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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日提停车费标准 离市中心越近收费越贵

来源:千龙网
2011年03月28日11:46
  千龙网北京3月28日讯(记者 王玲)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的规定,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为使广大市民“明白消费,有效维权”,市发展改革委特向市民发出6点提示。

  提示1. 收费高低分区域

  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划分为3类区域。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总之,离市中心越近,收费越贵。

  提示2. 计时单位有变化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的规定,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计时单位由30分钟一个计时,调整为15分钟一个计时。

  提示3.非调整范围收费不变

  本市居住区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其它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全市停车场夜间等非居住区以外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进出居住小区时,第一小时内停车免费,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

  提示4. 看清标牌再交费

  将车辆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包括临时停车标志牌)的正规停车场,确认进出场时间,交费前要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标注的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收费人员超标准收费的,可拒绝支付超过标准的费用。

  提示5. 保存证据便维权

  停车缴费后,注意保留缴费小票,索要停车收费凭证(票据),并注意核对停车收费凭证(票据)所盖公章是否与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一致,以方便您的举报能得到快速处理。

  提示6. 举报投诉认资质

  对有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您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停车时,一定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按区(县)字头标注的停车场编号(东000号)、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和收费员工编号。

  对无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市民可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另外,记者获悉,3月21日至4月15日,市发改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重点对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规范,了解掌握辖区内相关单位、个人和停车管理公司等多个层次、不同方面对政策实施的反应,认真梳理、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肃查处违规提前调价行为,确保4月1日停车收费调整政策顺利实施。

  检查重点为:拒不执行或提前、推迟执行停车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的行为;擅自降价、私自打折等不执行国家定价的收费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项目、标准调整或变更不及时,以及制作不规范的行为。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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