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才民记者程呈报道:村干部招待用餐打白条,饭店老板催要无果将村委会及村干部一同告上法庭。3月21日,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村委会清偿所欠餐费1356元。
王某在村里经营着一家饭店,2011年,村委会干部赵某等3人多次在其饭店招待用餐,但一直赊欠饭钱,最后共欠下餐饮费1356元。而3人给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王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下,于2010年2月将该村村委会及赵某等3人一并告上法庭。
永丰县法院经一审认为,赵某等3人作为村委会成员,在王某经营的饭店招待用餐,所欠餐饮费属被告村委会工作需要用餐所致,应当由村委会负责清偿,村委会应当及时偿付。
作者:程呈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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