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酒厂广告被纠错字 语委:老体字进广告实属违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28日15:14
  事后酒厂不认错 以书法字体为挡箭牌 记者咨询工商等部门

  书法字进广告实属非法

  日前,本报报道了丰台等地公交车上出现错误字体的牛栏山酒广告。之后本报接到该酒厂来函,称其为书法字体。但记者从工商部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如此使用字是非法行为。

  报道纠错字 酒厂发函解释

  在之前的报道中,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印在一些行经丰台等地公交车身上的牛栏山酒广告。在广告中,“喝”字里的“人”字部分被写成了“一”,而翻遍《新华字典》也无此字踪影。

  报道刊发后,本报记者先后接到了自称牛栏山酒厂市场部陈先生和自称公交集团代理广告公司谢先生的电话,声称该报道有误,要求本报删除此稿件的电子版并做解释性报道。

  其间,本报还收到一封落款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来函。在该函件中,对于广告语的解释是:“我厂广告语中的喝牛酒的"喝"字为迷你繁智楷,属书法字体,出处为:清赵之谦《楷书南唐四百九十六字测》(应为字册,又一个错别字),并非错位字。”

  据此,该函件要求本报“在热线民生或其显著位置给予更正,消除影响”,并称“此文章已由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影响了牛栏山的信誉,建议贵报告知相关转载网站,进行不是转载内容的删除”。

  对此,谢先生和陈先生均证实该函件系酒厂所发。

  “这个字就没错!书法体的字!”陈先生反复强调。

  记者追访

  滥用书法字 本身即属非法行为

  究竟书法字体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呢?这样又算不算错呢?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证实,已经淘汰的老体字是不能用在广告语内的,参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四条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而如果在广告语中使用老体字,就算是违法行为。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范围,仅限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以及书法、篆刻的艺术作品等几种情况。

  牛栏山酒厂如果认为自己属于特殊情况,使用时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丰台工商局广告科: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广告语中不能有繁体字。如果大家看到广告牌上有繁体字、老体字可以打工商局的电话举报,工商部门将责令改正。

  随后,记者将用字违法的情况告知了酒厂方面,但对方仍坚持自己没错。文/实习生 徐菲菲

  最新进展

  记者上午联系了公交部门,公交公司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了酒厂的同样函件,但他们对其内容不予认可。

  据了解,涉及出错的广告已经从上周四开始陆续更换。

  编后

  写错字不丢人

  一个“喝”字,已经有两家部门证实其违法,酒厂方面为何还要坚持己见呢?难道真的不懂广告法规吗?

  人非圣贤,何况孔子尚有一字之师。其实写错字并不丢人,改了就是了。

  但是错了不认,还要以书法为挡箭牌,这才让人觉得事情不那么简单了。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UN008)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