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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开庭 嫌犯曾遭全球通缉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28日20:15

  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在杭州开庭审理

  新华网杭州3月28日电(记者裘立华)贷款诈骗十数亿元,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对其进行全球通缉,刑事侦查卷宗叠起来有1米多高……28日,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其数额巨大,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何志军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关联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为营造资金雄厚的假象以骗取贷款,以及用于“走账”等非法目的,何志军调集骗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先后注册和变更注册登记成立多家注册资本金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空壳企业”。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抽回,然后采取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用上述“之俊系”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最终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

  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志军采用“以贷还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1996年底,被告人何志军控制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4838万元。至2003年,被告人何志军操控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高达25亿余元。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多家“空壳”公司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贷款共计13亿元。

  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交存承兑汇票保证金7000万元,造成银行实际经济损失11.79亿余元。

  2006年7月,何志军将骗取的银行贷款转移后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去年1月,何志军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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