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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29日00:50
  人民网海口3月28日电(记者陈伟光)海南省政府28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家庭困难的大中专学生等六类人群。

  海南省早在2008年就建立并启动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2010年,海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4.8%,比全国平均水平(3.3%)高1.5个百分点。全省物价联动补贴总额约2.48亿元,惠及135万余人。但现行联动机制的补贴对象仅限于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三类人群,且存在发放进度不统一、实际发放标准偏低等问题。

  今年1-2月份海南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6%,比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4.9%)高1.7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国第四位。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5.1%,影响CPI总涨幅约为6个百分点;其次是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6.1%,影响CPI总涨幅约为0.6个百分点。物价高位运行给岛内广大低收入居民家庭增加了生活压力。

  新修改和完善的联动机制的补贴对象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家庭困难的大中专学生等六类人群。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即启动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4%以内即停止机制运行。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联动增加的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直至停止联动当月。划分四个补贴档次:CPI涨幅4%-6%为第一档,6%-9%为第二档,9%-12%为第三档,12%-15%为第四档。补贴标准逐档递增。当CPI涨幅达到或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补贴资金目前主要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海南省所有市县都将在今年内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承担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

  作者:陈伟光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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