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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村支书被免后藏匿集体财产 法院判决仍不返还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29日02:32
  本报讯(记者刘薇)密云县河南寨镇平头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因对职务被免有意见,便将全村所有承包、租赁合同等集体财产藏匿,虽经法院判决仍不返还。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现年54岁的王某是密云县人。2007年3月27日至2009年2月17日,她担任密云县河南寨镇平头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经济合作社社长。2009年2月18日,她被河南寨镇党委免去村支书职务,2009年4月10日又被河南寨镇党委免去平头村支部委员的职务。据悉,王某被免的原因和她生二胎有关,但王某认为,她被免去村支书和支部委员的职务决定不合理,没有依照相应的任免程序,遂将集体财产藏了起来。

  平头村经济合作社于是将王某起诉到顺义法院,要求她返还全村所有承包租赁合同、经济合作社执照正副本、经济合作社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申报材料、村公务用桑塔纳轿车的行车执照一件,牌照一副,车钥匙一把。

  2009年6月2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向平头村经济合作社返还上述财产,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后被市二中院驳回。2009年12月,平头村经济合作社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时,王某将村公务用桑塔纳轿车的行车执照、牌照和车钥匙归还,其他没还。

  去年4月15日,法院的执行法官到王某家中搜查,没有发现其他集体财产,遂将其拘留了15天。但结束拘留后,王某还将全村所有承包、租赁合同等予以隐藏,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今年1月3日,王某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妨害了司法秩序,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刘薇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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