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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王汉斌访谈录之三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9日07:32
  >>上接3月28日本版

  问:彭真同志是如何主持起草工作的?

  王汉斌:1981年7月,小平同志让彭真同志抓宪法修改工作时,就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7月16日,彭真同志给小平同志写信,请示宪法修改草案完成的时间,是否按时拿出?小平同志回信说,还是要这样。可以看出,小平同志对修宪是抓得很紧的。当时,彭真同志在北戴河把我们几个人找去,具体研究怎样修改宪法的问题。我说,小平同志要我跟他到新疆去。彭真同志说,别的我不管,你走之前要交出个稿子来。按照他的要求,我和项淳一、顾昂然同志用了两天时间,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研究一年来广泛征求的意见,哪些要保留,哪些要删,哪些要改,哪些要加,勉强整理出一个很不成熟的草稿,算是交了卷。

  彭真同志从北戴河回来后,一直考虑修改宪法的问题。国庆前夕,他发高烧住在医院,还把我们找去,说秘书处的人员“十一”后集中到玉泉山。同时,他又觉得力量不够,向耀邦同志提出把参加起草历史问题决议的龚育之、郑惠、有林、卢之超要来参加修宪工作。本来还提出要郑必坚,耀邦说他还要给中央起草文件,未能要来。宪法要体现历史问题决议的精神,调这些同志参加有利于工作。还增加了对经济工作比较熟悉的顾明同志,彭真同志说他是没有任命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

  彭真同志主持修宪工作后,立即着手研究起草修改宪法的稿子。他说,有不同意见怎么统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基本、最需要的东西,尽可能把各方面的意见大体集中起来。

  1981年“十一”后,起草班子集中到玉泉山,集中精力修改宪法。要讲效率,这还真是一个好办法。从那时起,可真算是夜以继日,上午、下午、晚上,每天三班倒,日夜伏案起草宪法修改草案。当时分三个部分,一是“总纲”,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机构”。秘书处分三组分别起草,主要是胡绳同志负责,还有我和张友渔、顾明、项淳一、龚育之、有林等同志。我们集体起草,每起草一章一节,就给彭真同志送过去。他有时改,有时不改,经常把胡绳同志和我找去,谈他的一些意见。

  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宪法修改是有时间要求的,即召开下次全国人大会议时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由于宪法修改工程浩大,工作量非常大,到1981年11月底召开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还不可能按时完成。那时,已经比较注意依法办事,所以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把修改宪法的期限延长到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彭真同志还就为什么延长期限提出了一份书面说明,得到了大会的批准。

  问: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是什么时候提交宪法修改委员会讨论的?

  王汉斌: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起草出宪法修改草案初稿。报中央书记处审议后,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12月19日,彭真同志向小平、耀邦同志并中央写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报告》。12月23日,又对这个报告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后,报送中央。报告对16个问题作了说明。这16个问题是:(1)“四个坚持”是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最根本的问题;(2)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民主集中制是政体;(3)关于国家主席问题,很多人主张设,也有主张不设的。现在的草案大体是照抄五四年宪法的条文,待中央原则确定后,再仔细斟酌条文;(4)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5)关于城乡基层政权问题;(6)关于加强和发挥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作用;(7)关于任期和会期;(8)关于所有制;(9)关于土地所有权;(10)关于责任制;(11)关于财政收支平衡、信贷平衡和稳定物价问题;(12)关于罢工自由问题;(13)关于迁徙自由问题;(14)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5)关于精神文明;(16)关于台湾问题。报告最后说,这个草案是由工作班子根据中央同志的意见,以五四年宪法为基础,有些问题是按照中央已确定的原则,近两个多月突击出来的,在党内外都还没有来得及征求意见。建议发给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征求意见,待中央政治局审查修改、原则批准后,即召开宪法修改委员会讨论。

  12月中下旬,小平同志两次审阅这个报告,还找了乔木同志,让他帮助修改宪法修改草案初稿。乔木同志把胡绳同志和我找去,在勤政殿他的办公室,逐条提出修改意见。乔木同志是很认真的,胡绳同志也真有办法,乔木同志不论提出什么意见,他都有办法修改。

  宪法修改草案初稿经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讨论后,秘书处又作了修改,然后以秘书处的名义,作为讨论稿,向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来。这与1954年的做法不同,1954年宪法草案是由中共中央的名义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的。这次没有作为中共中央的稿子提出来,目的是为了使大家能更好地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修改。

  1982年2月底到3月上旬,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到第二次会议,相隔约一年零五个月。

  问:宪法修改委员会是怎样讨论的?

  王汉斌:1982年2月27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彭真同志主持,胡乔木同志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的说明。会上印发了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及关于这次宪法修改的经过和修改条文内容的说明。彭真同志说:大家对秘书处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可以增,可以减,可以小改,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首先请大家考虑,这个稿子是否大体可用?是否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有没有提出新的草案的?如果没有,那么就以秘书处提出的稿子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这个讨论稿怎么改?采取什么方针?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教训。拿什么作标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当然,有些问题要照顾少数,例如宗教信仰自由。我们的方针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从3月9日到16日,委员们分三个组对草案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负责同志也列席了会议,参加了讨论。讨论中,大家总的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是好的,实事求是,符合国情,可以作为修改的基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也非常认真地逐句逐字进行推敲、斟酌,提出了许多意见,有的委员还单独或联名提出了书面意见。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举行座谈会,讨论这个稿子;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各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同志,也都对草案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秘书处把这些意见汇编分送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分组讨论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秘书处对《讨论稿》作了修改。其中,“序言”共十一段,有十段作了修改,还增加了一段;在全部条文一百四十条(指《讨论稿》,后来正式通过的宪法为一百三十八条)中,有八十三条作了修改。这还不包括文字性的修改。

  4月12日至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彭真同志主持会议,胡乔木同志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这个说明非常详细地汇报了根据大家上次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序言”和各个章、节和条文作出的修改;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作了说明。委员们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又用9天的时间,逐章逐节逐条地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了一个宪法修改草案。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和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提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建议》。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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