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8日讯记者姚芃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我国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2011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依法受理、核准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今后,对申请并核准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申请并核准经营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乳制品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登记注册机构依据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
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由其经营者在2011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审核办理。
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为确保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情况全面、真实、有效,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于2011年6月底前,建立统一的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做到“许可一个、登记一个、录入一个”。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乳制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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