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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对所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29日11:08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刘军)国土资源部28日就国务院新近发布的《土地复垦条例》 举行新闻通气会,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出台的原因、意义、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打算进行了介绍。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所有损 毁土地进行复垦,可以为国家增加6000多万亩耕地、3000多 万亩其他农用地。既可以为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做出重要贡献,也 可以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提供用地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我 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约1.3亿多亩,其中,生产 建设活动损毁约1亿多亩,自然灾害损毁约2000多万亩。已复垦 面积约3000多万亩,但还有约1亿多亩尚未得到复垦。同时,每 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平均每年生产 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约几百万亩。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国务院曾于1988年公布了《土地复垦规定》,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对土地复垦做了原则 规定。上述规定对促进土地复垦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 经济社会的发展,创建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复垦法律制度越来越不 适应当前土地复垦面临的严峻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条例 》在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土地复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 强和落实了土地复垦的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 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加 强和规范土地复垦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保障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 十二五”期间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需求仍很强劲,耕地保护压力依然巨 大;另一方面,我国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还有1亿 多亩没有复垦利用。如果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宜耕则耕, 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草则草”的原则,对所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 ,就可以为国家增加6000多万亩耕地、3000多万亩其他农用 地。既可以为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做出重要贡献,也可以为我国经 济高速增长提供用地保障。

  与此同时,《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强了损毁土地的复垦,为解 决成千上万名农民的生计问题提供了新的保障。在一些土地破坏严重 的地区,大量农民群众陷入“无房可居、无地可种、无岗可上、无水 可用”的困境。以淮北为例,自70年代以来,累计塌陷土地24万 亩,导致25万农民无地可种,同时,目前每年还要新增塌陷地上万 亩。对塌陷区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既加强土地破坏区的生态治理, 发挥很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为这些地区的农民提供新的生活保障。

  据了解,下一步国土资源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 加大土地复垦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知识,提 高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工作的认识,增强复垦义 务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自觉性,提升公众对土地复垦、耕地保护、节 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认知度;落实《条例》的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对 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复垦工 作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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