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顾建国 记者 江跃中)为20元车费,两名乘客与出租车驾驶员徐师傅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徐师傅猝死街头。徐师傅的家属认为乘客的推搡、扭打行为与徐师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诉至法院索赔40万余元。近日,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两名乘客共同赔偿徐师傅家属各类赔偿金8万元。
2010年5月16日下午,两名乘客扬招了徐师傅驾驶的出租车。上车后,乘客向徐师傅表示要到第一医药商店,途中乘客与徐师傅为行车路线发生争执。之后,男乘客还因车费与徐师傅发生了推搡扭打等肢体冲突。
经路人劝解,乘客离开了现场,徐师傅则走向出租车准备驾车离开。徐师傅走到出租车右前侧时,突然倒在地上。路人见状,随即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发现徐师傅已经死亡。
徐师傅的妻子、女儿和老母亲3人将两名乘客告上法院,认为乘客的争吵、推搡、扭打行为与徐师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承担本起纠纷50%的民事责任。
经法医鉴定,徐师傅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而死亡。鉴定结论认为,情绪激动等是这种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乘客因行车路线与徐师傅发生争执,并有推搡扭打等肢体冲突。根据法医鉴定证实,乘客与徐师傅发生的争吵及肢体冲突,与徐师傅的死亡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两名乘客对徐师傅的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酌定两乘客共同赔偿徐师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万元。
作者:顾建国 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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