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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建立企业商事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诉讼中发现企业严重失信可公开披露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30日07:40
  本报南通3月29日电记者丁国锋今后,凡涉诉企业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毁约、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拖欠等严重违约违法行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南通信用网进行披露,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政府资金使用、行政许可、信用评级、信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南通中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介绍,按照南通中院今天公布的《在商事审判领域建立企业商事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涉诉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括7个程序。企业在信用信息披露后经过整改,可以将整改结果告知法院并申请信用修复,通过审核的,法院将制作信用修复决定书,并交信用管理部门予以记载。

  据了解,去年南通中院共审理商事案件513件,主要包括买卖、借款、保险、承揽等几种类型,相当一部分都是由于企业不讲诚信引发的纠纷。在去年审结的89件保险合同纠纷中,涉诉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歪理惜赔成为普遍现象,败诉率高达85.39%。这种不诚信行为在其他行业和交易中也大量存在。“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诉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和披露,并实现与社会综合信息系统的链接,可以实现司法征信与社会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有机整合,填补企业信用信息中诉讼信息缺失的空白。”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介绍。

  据悉,南通中院会在时机成熟后,将企业商事信用信息评价和披露制度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诉讼领域全面推行。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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