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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保规定修改调查报告建议 男性陪护假应写进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30日07:48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记者陈丽平今天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改调查报告建议,妇女生育时丈夫应有陪护假,男性陪护假应写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

  据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自2006年起开展了对这一规定的修改工作。为使修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改的调查研究。

  接受调查的多数代表认为,应将男性陪护假写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他们认为,在国外陪护假是强制执行的,我们国家相关规定中应有所体现。理由是:可以减轻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鼓励男女平等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照顾家庭也是男性的权利;以人为本,留住人才。关于男性陪护假费用,一种意见认为,陪护假应该做制度安排,涉及的费用应由政府承担。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把男性带薪陪护假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费用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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