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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考生报考公务员恶意“刷人数” 被禁考五年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2011年03月30日09:58

    晨报讯  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有的考生冒用他人身份证报名,希望通过这种恶意注册报名来“刷人数”,造成某一职位报名者人满为患的假象,达到吓退部分对手的目的。

    记者3月2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就出现了一例“刷人数”违纪行为。据了解,我省自2010年正式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来,恶意注册报名的考生被禁考5年,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3月29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了解到,这起“刷人数”行为,是今年我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发现的首例。如何发现的?省公务员局有关人士坦言:“是经过公安部门查证的,为了怕以后有报考者,避开相关部门监管来违纪,如何发现的不便详细透露。”

    针对这起恶意“刷人数”行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2011年3月25日发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公告”。

    公告显示:在安徽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池州籍的考生孙某某(报考序号G09156013130051000041908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侵犯了部分考生的报考权益,干扰了报名秩序。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特此公告。

    记者查看“省考”报名网站(省人事考试网)我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时,看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据了解,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

    本报记者 周芳林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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