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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国土局原局长陈光荣受贿54.5万 获刑10年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30日11:24
  日前,因受贿54.5万元,湘乡市国土局原局长陈光荣被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与陈光荣一道“落马”的,还有与他共同受贿的老部下彭国英。由于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受贿5.1万元和贪污公款2.6万元的彭国英,一审被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0月26日上午,陈光荣受贿案在岳塘区法院开庭。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0年初,陈光荣在担任湘乡市民政局局长、湘乡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的7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部下彭国英受贿54.5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陈光荣面带悔恨,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审判结束时,陈光荣提出了一个“小要求”,他恳请法院对自己减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陈光荣及其辩护人也辩称,逢年过节所收的钱物只是礼尚往来,并非收受的贿赂。

  鉴于案发后陈光荣向办案机关交待了犯罪事实,并且退赔了全部赃款,岳塘区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陈光荣没有上诉。

  案发前彭国英系湘乡市民政局财务股副股长,兼湘乡市光荣院出纳。陈光荣曾在湘乡市民政局担任过局长,系彭国英的顶头上司,两人关系密切。陈光荣后来调任湘乡市国土局局长、书记。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彭国英利用与陈光荣的关系,与陈光荣共同收受3人所送现金人民币5.1万元。彭国英还在担任湘乡市民政局财务股副股长兼湘乡市光荣院出纳期间,贪污公款2.6万元。(李志宏)

  作者:李志宏 (来源:湖南红网)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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