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侯丽军)中国商务部与欧盟驻华代表团30日共同批准了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二期(IPR2)第四个年度工作计划(2011年4月至9月)。该计划预计在35个不同领域进行,涵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方面。
记者从欧盟驻华代表团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IPR2项目第四个年度工作计划将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如在专利、著作权、竞争和商标核心立法上的发展;行政、民事和刑事执法的改善,以及帮助权利持有人树立在商业发展中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工具的意识。
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共同设立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IPR2)。双方共同出资1627.5万欧元,其中欧盟出资1085万欧元,中国出资542.5万欧元,项目为期4年(至2011年)。
IPR2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可靠、高效和实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建设。
IPR2项目公共关系官员谭睿表示,项目最后阶段将继续支持官员、专家和业界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如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修订,特别是商标法;通过系统地培训“培训师”加强中国地方知识产权局和执法援助中心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建设;继续为中欧知识产权海关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继续支持中欧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强民事和刑事程序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打击网络盗版和伪造;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
据了解,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对话将于四月召开。对话将通过定期的工作组会议让产业界和其他权利人参与双边知识产权讨论,确立IPR2项目的共同战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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