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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我国将在13个省份实施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31日17:46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31日联合公布的决定,我国今年将在新疆、山东等13个棉花主产省(区、市)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2011年度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值棉花春播前夕,国家宣布建立临时收储制度,并公布今年棉花收储预案,有利于保护棉农种棉积极性,稳定今年棉花生产,是给棉农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近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自1999年放开棉花购销价格后,我国通过在主产区临时收储皮棉的办法,缓解市场因供求、价格波动带来的周期性问题,对于稳定棉花价格、保护棉农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次颁布实施的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将国家在棉花主产区临时收储皮棉的措施常态化。按棉花临时收储预案要求,在棉花播种前,国家制定并公布棉花主产区皮棉临时收储价格,新棉上市后,当市场价格低于临时收储价时,国家将敞开收储。

  据了解,与原临时收储措施相比,这种安排具有两大突出优点:一是提前公布收储价格,可以使棉农、用棉企业事先做好各自的生产计划;二是不限数量敞开收储,可以使交储企业放心收购籽棉,确保棉农受益。为进一步保护棉农利益,棉花临时收储制度继续采用以前行之有效的皮棉收储价格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的机制,按照皮棉临时收储价、棉籽等副产品价格测算公布籽棉收购参考价,并要求交储企业必须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籽棉,否则不得入储。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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