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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延长3个月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31日18:33

  全国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将延长3个月

  新华网宁波3月31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今天从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工作经验交流会获悉,为确保“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将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分析指出,虽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高检院侦监厅和上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会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协调“两个专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是当前开展‘两个专项’重中之重的任务。”该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会始终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并把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从快批捕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该负责人还指出,上级院督办的案件一般说来都是案情重大、社会关注的案件,这些案件能否按时办结,是专项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下一阶段,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会把督办案件作为重点,确定专人负责,予以优先办理,符合逮捕条件的,尽快作出批捕决定。此外,进一步加强捕后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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