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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官员称管办分离才能遏制“黑哨”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1日08:05
  对话人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 徐家力

  《法制日报》记者 任雪

  对话动机

  近日,原足球裁判陆俊、黄俊杰和足协裁委会原主任张建强等人的交易黑幕被披露出来,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也由此引发了关于拯救中国足球的讨论。接连进行的足球打黑能否剔除绿茵场上的毒瘤?如何使中国足球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围绕这些问题,3月31日,《法制日报》记者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徐家力展开对话。

  对话

  管办不分滋生腐败

  记者:近日,媒体披露了原足球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和足协裁委会原主任张建强收受贿赂、操纵比赛的内幕,引起舆论关注。您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徐家力:我觉得这里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足坛的体制和自律问题。近年来,足球业的商业化发展不断加速,而足协管办不分、权力没有得到约束的状态尚未改变,同时又面临巨大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滋生各种腐败交易,逐渐形成了足协、俱乐部、裁判和球队等之间的利益链条,这条利益链上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各种诱惑,身陷其中。

  此外,个人的主观原因也不容忽视。毕竟出现问题的是少数,出了问题的人不可避免地存在个人道德、行为自律、法制观念等意识淡漠的情况。

  记者:陆俊在交代自己的权钱交易时,提到曾在赛前被足协官员“打招呼”,黄俊杰也在忏悔中提到了“最对得起的就是中国足协这帮官员”、“俱乐部的诱惑”等说法。有评论人士认为,这些“官哨”的背后是官员与裁判员、官员与俱乐部等团体之间的不法交易。这背后是否显现了一个利益链?

  徐家力:之所以产生“官哨”,跟以前足协权力没有得到约束、管办不分的情况有关。足协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这种状况难免会产生裁判接受协会领导“指示”的情况。足协和俱乐部、裁判和球队、教练和球员之间的这种利益链条需要清理,这需要通过行业自律和科学构建利益分配机制来进行。

  行业自律需要通过构建合理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来实现。在这一点上,我认为足球俱乐部可以考虑以协会形式建构联赛方式和利益激励机制。随着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及职业足球俱乐部企业化的进程,足球联赛可以由足球俱乐部来承办,在这方面弱化监管方的办理权力,也是管办分离的一种体现,同时还要兼顾利益激励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足球产业运作需要弱化足协在足球联赛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俱乐部市场运作和自治。在协会的组成、章程的制定、领导层的选举组成等方面,参与足球协会的俱乐部应当有平等协商组建的权利。

  足坛将大有好转

  记者:陆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足球出现这些问题,证明监管的问题还是比较大的。张建强亦表示“没有道德、没有规范、没有制度、没有制约、没有监督”。您认为他们说的监管问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存在漏洞?经过前一轮的足坛扫黑,目前监管的情况是怎样的?

  徐家力:主要还是指以前足协行业监管缺位的情况。足协一方面是权力机构,另一方面又是具体的市场行为主体,难免会滋生权力、金钱方面的腐败,公平公正难以得到保障。

  经过自2009年年底开始、公安部牵头足协开展的“足坛反赌”风暴后,随着一些曾进行不法行为的足协领导、裁判的相继落网,足坛包括足协本身经历了一轮大换血。国家相关部门和新的足协领导正在积极探讨以管办分离为原则的具体实行路径,虽然目前尚未有定论,但是可以预见,足坛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足坛监管乏力、腐败丛生的状况将得到改善。足坛在汲取经验和教训后,会大有好转。

  遏制腐败需完善立法

  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您曾表示,我国足球行政改革呈现滞后性。据说,目前新的足协领导正在致力于整改。

  徐家力:最根本的改革原则就是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中国足协应该回归其社团的本来身份,应当在机制上明确政企分开,足协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足球应当走真正职业化的道路,改变足球的生态环境。

  记者:对于有效防止足坛腐败,您认为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发力?

  徐家力:遏制腐败还是要从法律入手,完善立法。相关部门应当从立法层面加大对足球行业的规范,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运转机制和长效监督体制。足协也应当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足球联赛的相关机制。同时,要在足球行业内倡导良好风气、加强自律教育。此外,还需要社会各界包括舆论在内的监督,使足球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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