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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志”见证干部监督困境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1日08:44
  “河南中牟要求干部每天至少做成1件具体事”,但是怎么做呢?中牟县推行了一项制度,就是科级以上干部工作善抓具体日志(档案)制度。从4月1日开始,全县1039名科级以上干部都要记日志,“科级以上干部每天至少要做成一件具体的事儿,否则就无事可记”(3月31日《郑州晚报》)。

  虽然不能怀疑书记抓工作的良好动机,但这项措施却意义有限。与其说是见证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决心,不如说见证了在干部监督方面的捉襟见肘与无奈。

  首先,什么是具体事?这就很难定义。从报道中看,开会不算具体事,但很多具体问题却是要通过开会来解决的,开会正是办具体事的方法之一;调研,似乎也不算具体事,但不调查,不研究,两眼一摸黑,又怎么能办好具体事呢?其次,是不是所有的干部都要办具体事?有些部门,比如宣传、政研部门,其主业恰恰是要务虚的,如果整天碌碌于具体事务不能自拔,那反而叫不务正业;最后,日志制度是不是就一定能够保证干部每天干一件具体事呢?我看不见得,要知道,日志是可以作假、夸大、扭曲事实的,指望通过日志制度来保证干部干实事,岂非刻舟求剑?

  当然,笔者并不是反对日志制度,而是反对赋予它根本无法承载的功能。如果建立了干部日志制度,就能保证他们“干具体事”,那政治制度研究、设计、改革也就没必要了。

  书记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想法,源于他的一个错误判断:“正因为不抓具体,才导致大量的具体问题没有解决。”这个判断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实际上,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大家都明白,“具体问题没有解决”,原因主要是体制上的:干部不受监督,权力不受制约。如此则导致他们在使用权力的时候,只根据自己的个人利益来行使,他们不仅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实际上,很多具体问题正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

  这种状况的改变不是搞一个什么日志制度就能够解决的,而是要把监督干部的权利,真正下放给民间:只有人人都起来监督,干部才不敢懈怠解决了这个问题,日志制度有了当然好,没有也无妨,而不解决这个问题,日志制度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装饰罢了。

  北京郭松民读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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