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4月1日电(胡谋 曾蓉)经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并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自今日起,深圳市对原水价格和原特区内(深圳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自来水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居民用水方面,按家庭月均用水量22立方米计算居民水价上调0.40元/立方米,每户将增加水费支出8.8元/月,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0.53%增加到0.64%。
工业用水方面,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测算,原特区内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约为1.1立方米。工业水价上调1.10元/立方米,万元产值中水费支出将增加1.21元,水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0.0248%增加到0.0369%。
对包括外轮、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在内的特种用水水价,则大幅提高,从7.50元/立方米提高一倍至15.0元/立方米。
据了解,深圳市现行的原水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原特区内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几年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影响水价上调的政策。原水价格出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原特区内(深圳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自来水价格受此影响,并顺应国家资源价格改革大趋势以及供水成本上升的要求,也有上调的需要。
原特区内(深圳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水价调整后,扣除原水价格后同口径比较,居民用水价格低于宁波、贵阳、厦门、成都、无锡、苏州、扬州、南宁等城市,居第24位,工业用水价格排名第13位,商业用水价格第18位。
此次水价调整也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和广大来深建设者的实际,配套出台了相关优惠措施。
继续保留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每月每户免费8立方米自来水的政策。为保证来深建设者能够充分享受政府规定的水价政策,对于原自然村自建楼,供水企业须根据实际户数核定居民用水定额,每户均按独立居民户享受用水指标,实行阶梯水价。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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