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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日实施 规范中介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4月01日17:32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今年的1月份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这一办法从今天(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办法的逐步实施,房产中介多年来存在的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分割出租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望得到改善。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辉表示,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涉及到的都是房地产经纪行业问题最为集中、也最为消费者诟病的地方。《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向的正是被房产中介所认为的多项潜规则:

  胡景辉:主要还是指向一些行业传统的一些长期比较严重的违规问题,比如说发布虚假信息,吃差价——房租的差价和房款的差价,签署阴阳合同,买卖和交易一些不具备交易资格的房产,还有一些经济人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客户利益的一些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包括暂压客户的租金、房款等等,基本上是针对这个行业长期以来的一些比较严重的一些行业的问题,都做了一些相应的比较细致的界定,还有这种惩处办法,这样使行业能够更加规范,保障业主、购房人和承租人的利益,让交易秩序能够更加良好,市场运作更加健康。

  长期以来,许多不规范中介机构以不正当的行为在获取暴利,影响了正规房产中介机构的发展。此次实施的《办法》提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胡景辉认为,这些惩处措施无疑增加了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

  胡景辉:比如说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首先是可以记入到经济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里面去,这个信用档案将来会被公示,显然会影响到经济机构和个人的未来的业务的发展,所以这个比以前是一个比较硬的约束机制。另外,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经过认定以后从法规上来讲是可以有罚款、停业整顿等一些比较重的罚责,这个就是以前消费者来讲,在行业管理和行业整顿中更多的无法可依,即便发现了一些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也难以找到法律依据来进行相关的惩处。这次有了这个比较明确的规定以后,我觉得对于这些行为来进会有一些比以往力度更大的一些惩处措施,也会使经济机构和经济人更加关注自己的经济行为,把违规违法的成本加大,特别是个人核定机构信用方案,一旦发生不道德经济行为的时候,违规的话被载入以后实际上是要跟一辈子的,这个对于经济机构和经济人的约束比以前的那种行业检查或者行业的管理作用更深远。

  这个《办法》提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那么《办法》在实施过程当中还有哪些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呢?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表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力度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陈晟:任何东西都是在于执行力度,这个规则本来也都是有的,如果是处于利益的考虑,执行方面不够严格的话,实际上就是成为计划而落不到实际,所以我觉得执法力度包括监督力度这个是非常关键的。另外一方面就是如果要惩戒的话,那就是要非常严格的惩戒,而不要留有相应的谈判的空间。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并没有对中介人员持证上岗提出明确规定。胡景辉认为,这将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待完善的部分。

  胡景辉:特别是对于一些目前在行业管理中可能由于这个企业数量比较多,从业人员比较多,流动性也比较大,那么有些实际在参与经营的主体本身有可能不具备这个经营资质和资格,很多经济人也不是持证上岗,怎么能够让他们只要进入行业必须具备资格,必须加入行业协会,必须具有管理体系,这个方面可能还是要做进一步的规定或者有进一步的可执行的办法。现在来看的话,大型的这种品牌经济机构都已经纳入了管辖范围,而往往造成问题比较多的,纠纷比较多的一些中小中介结构和流动性比较大的经济人,有时候反而不在管控的范围之内或者说管控的不是很严格,所以这样的话,下一步可能需要研究和落实让中小企业和这种流动性比较大的零散的经济人能够有效的进入到行业协会和行业管理系统来,对他们的这种服务能够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这个可能是将来在具体执行和落实中,包括还需要对这个办法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的方法。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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