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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禁装太阳能热水器 称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1年04月02日01:32

  本报讯(记者梅国胜)“现在武汉正建设‘两型’社会,可是业主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物业却一直不让装。”昨日,硚口长丰大道天勤花园小区业主胡先生不满地向本报倾听热线反映。

  胡先生说,去年初,他搬进硚口天勤花园小区9栋顶层18楼后,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准备安装在楼顶上。可物业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不能在楼顶上装。他与物业协调多次未果,至今太阳能热水器在客厅搁了一年了还用不上。

  记者昨日陪胡先生找到小区物业余经理,其介绍,不少入住业主都向物业提出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要求,物业均未同意,原因有二:根据《物权法》和今年1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平台、天台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个人不能私占。部分业主要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按有关规定,需等两年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委会组织该栋单元楼全体业主签字同意才行。

  余经理说,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后长时间产生的静压力,会导致楼顶渗水,而这种渗水不在开发商承诺的5年房屋保修期内。也就是说,一旦楼顶出现渗水,只能等5年后动用业主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这也得全体或至少该楼栋单元业主签字同意,因楼顶渗水一般只影响顶层住户,其他楼层住户是否同意动用基金很难说。

  记者查询到,去年4月1日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据了解,天勤花园小区周边,不少楼盘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未受限制。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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