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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16万起林权纠纷奔波320万公里山路云南林改成功背后的司法行政推手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2日07:33
  本报记者储皖中本报实习生施怀基

  林权改革被誉为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革命”。

  云南省山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林改涉及的面积之广、范围之大,远远超过前两次改革。一位参与过林改的云南省林业厅干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云南省的山地遍地产宝:楚雄、大理、迪庆的林地出产的菌子卖到了国外,普洱、西双版纳的林地适合种植优质橡胶、茶叶、咖啡,怒江、西双版纳的林地出产珍贵的红木,曲靖、文山的林地出产核桃、三七。农民面对大块等待分配的林权“大蛋糕”,用“寸土必争,寸权必夺”来形容毫不为过。

  如此特殊的地理环境,云南省的林权改革之难可想而之。但最终,云南省的林权改革工作却顺利平稳推进,并走在了全国前列。之所以如此,除了各级党政部门的有效引导,亦离不开司法行政尤其是人民调解的有力助推。

  从云南省林改开始前到林改主体工程结束,从有关法规的普法宣传再到林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司法行政与人民调解自始至终伴随着林改的整个过程。有官员戏称:云南省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林权纠纷所走的路加起来,足可以绕地球许多圈,可以从地球到月球走几个来回。

  史无前例大规模培训和宣传林改政策法规

  “林权改革开始的时候,别说农民不懂有关政策和法规,就连林改工作组的大部分成员也是第一次接触这些政策法规;不仅老百姓要学习政策法规,林改工作人员更要首先学习。因而,林改的全过程,可以说也是一个普法宣传的过程!”参加了多年林改工作的普洱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云普告诉记者。

  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李剑岗告诉记者,从2006年全省启动林改工作以来,作为林改工作的领导成员单位,云南省司法厅专门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的通知》,把林改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要求本系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项职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配合林业、国土等部门做好职能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司法所要深入乡村组,送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入户,对参与林改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调解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据了解,涉及到林改的各种政策法规,既有农林水土等方面的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也有新出台的《云南省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政策规定。尤其到了林改第一线乡镇村一级,所涉及的内容就更多。这就要求,各级林改工作组成员不但要学习领会这些政策法规,还要向涉及林改的农民普及这些政策法规。

  “工作组成员不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就无法正确开展林改工作;农民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就不会配合林改工作!”至今还担任文山州林权争议排查调解组矛盾调解一组组长的文山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赵明永说:“对林改,农民不熟悉,工作组也不熟悉,怎么办?培训。”

  >>下转第二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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