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叶金亮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重点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及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切实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据统计,2010年,该院参与对政府采购的监督33次,政府采购金额达4815.2万元,相对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节约594.6万元,综合节约率达11%。
该院在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还专门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库,主要收集辖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的信息,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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