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日讯记者周芬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日发布最新数据,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在不少城市已公布的控制目标中,绝大多数将控制目标定在10%,依据的是当地国民生产总值增速10%,而将应当依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放在一个比较其次的位置,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进去。
在这样的控制目标作用下,意味着房价一定还会上涨,只是涨幅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问天律师事务所李雪森对房地产价格问题做过专门研究,他认为,政府完全可以用价格法,公布开发商成本,对暴利者运用价格法进行重罚。他说,政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治理“蒜你狠”及其他农产品涨价,正是运用价格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整治房地产价格也一样能起到效果。
据了解,国务院近期已派出八个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对先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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