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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拍砖”深圳公积金新规 合理意见将被采纳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3日10:00

  □“中国网事”记者吴涛王攀张琴

  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网上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之后,在互联网上迅速引发众多网民质疑和“拍砖”;而为了回应网民的质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22日开通微博,短短一周就吸引了近6万名“粉丝”关注,仅微博收集的各种评论就超过6000条,其中不乏要求对原有制度设计进行“颠覆性调整”的意见。

  那么,公积金提取制度为何总是遭遇“创新难”?公积金到底该如何“取”才能符合群众最大的利益诉求?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网民“拍砖”事件进行调查发现,在高房价时代的大背景下,网民对于关乎住房的神经非常敏感,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保障手段之一,如何取、谁做主不可避免成为焦点。

  网络“砖贴”引出全国“第二个”公积金微博

  根据目前互联网检索的情况看,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继成都之后全国第二个实名注册开设微博的公积金官方机构。

  “我们发现网民对我们征求意见稿的关注度太高了,在中心领导支持下,我们决定开辟更多渠道,通过微博同大家沟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万中沛这样向“中国网事”记者介绍。

  引发“网络风潮”的就是那份3月16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参与相关工作的法规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与其他地区相比,深圳“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侧重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对拥有二、三套住房的职工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作出了一些限制;二是兼顾不同群体提取需求,简化了租赁提取手续;三是创新性地增加了物业管理费等三种提取情形。

  然而,恰恰是这些“特点”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和“拍砖”。在规定草案发布后,天涯社区很快出现多篇关于深圳公积金提取的热议帖子,有的帖子访问量在短短两天内就超过十万次,评论上千条,不少是批评和反对性意见。

  3月22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官方微博正式上线,在尝试积极回应网民意见的同时,也引发了新一轮的网络“围观”热潮。

  网民合理意见将被吸收采纳

  3月29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网络意见作出回应:“网民意见有的可行,但有的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认真研究,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讨论,还将邀请专家研讨,并提请有关部门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万中沛坦承,网络争议让他们“感到很大压力”。“但我们在决定开通官方微博的时候,就已做好了面对各种情况的准备,开通微博就是想要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不管是什么意见,都是对我们的关注和关心。”

  记者在采访中感到,此次深圳公积金之所以引发网络争议,与深圳相对较特殊的公积金制度完善历程有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深圳市公积金缴存业务去年12月才开始运行,“到目前为止,满打满算3个月,起步晚,底子薄,草案要求有3个月留存额就是考虑这种情况才推出的。按照测算,我们初步预计今年可能缴存公积金100亿元,这一数字在深圳房贷市场上可谓杯水车薪,如果对提取不加以限制,那么职工贷款需求可能就要受到很大压制,这就违背了公积金制度的初衷。”

  然而,在排除地方特点之外,记者注意到,许多网络争议其实凸显的是当前高房价背景下,我国各地公积金制度面临一些普遍性问题。

  有市场人士分析称,比如有些网民提出的拥有多套房产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受限问题,“从社会或政府角度来说,公积金是为了保障个人基本住房消费的,限制对于抑制炒房有作用,无可厚非;但从个人角度出发,当前CPI增幅要高于公积金存款利率,实际持有人的资产是在缩水的,这就给一些群众带来了不公平的感觉,这种矛盾如何解决,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公积金:需找到自由提取与合理限制的平衡点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并不是唯一一个因为公积金提取制度而引发争议的城市和地区。近年来,不少地方如北京、广州等城市和广西、海南等省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或调整都曾引发争议,而焦点又几乎都集中在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推出的“特色政策”或“创新政策”上,由于争议激烈,有些政策甚至尚未出台便宣告“流产”。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说,以深圳为例,争议很多其实是制度整体可持续性和政府管理便利性与个体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冲突,“高房价背景下,利益群体诉求明显多元化了,希望公积金发挥各种作用的愿望越来越突出。而政府希望公积金制度能够长久运行和完善管理,往往对公积金提取要作出一些限制,引发了矛盾甚至‘冲突’也就不奇怪了。”

  万中沛说,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在积极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政策后续修改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尽量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支持部分职工的自由提取需求与支持部分职工贷款需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郭巍青说,公民有权利了解自己缴纳的公积金的使用状况,即使有国家规定、政府初衷良好且政策施行的客观要求需要对市民公积金使用进行限制,政府也必须清晰地公布相关的情况和账目并经过讨论协调,给民众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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