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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求学莫忘逗留有效期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3日10:56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获悉,随着寒假等假期的结束,部分到香港地区工作、学习的市民,因未能区分入境许可和逗留签注的区别,未办理相应手续即前往香港,造成逾期居留。

  3月26日,孙某来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办理赴港逗留签注。孙某表示,2010年9月,自己被香港某学校录取后,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入境许可。随后,他误将入境许可当做自己在香港停留的有效签注,只申办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往返香港旅游签注,便前往香港求学。至学期结束返回内地时,却因未持有效签注,在港逾期逗留百余天,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查处。

  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赴港因事由不同需申办不同种类的签注,持旅游签注进入香港的,每次逗留不能超过7日,否则会造成逾期居留。警方介绍,《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去香港的首要证件,无论是求学、工作还是旅游,都需要办理这个证件。有了这个证件之后,出入境管理部门会根据你去香港的目的,进行不同的签注。

  逗留签注是指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要办理逗留签注,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才能办理逗留签注。

  香港入境许可则是指获准去香港学习或工作的申请人将获发香港方面出具的进入许可,须在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除入境许可,还需要办理逗留签注才可按规定居留香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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