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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泄露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答案获刑两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3日14:12
  广西监狱原试用民警周某,因故意泄露公务员考试试题和答案,近日被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1月10日前后,时为广西柳城监狱试用民警周某,答应帮其弟(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广西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试题及答案,遂向同学黄某(另案处理)、同事刘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事宜。

  当年1月15日中午,周某在南宁市人民路的家中,通过QQ获得黄某发来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答案和《申论》的试题,并保存到电脑中,然后将情况告知其弟。之后,周弟从该电脑中拷出上述试题及答案,再卖给他人。当日中午12时许,周某将打印好的一份试题及答案交给考生姚某,接着又将另一份交给参加考试的女友罗某。

  接着,周某通过其父,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案和《申论》试题传真给考生李某。当晚8时许,周某在家中将两科试题、答案打印后,再次交给姚某和罗某,并将《申论》的试题发到考生李某的电子邮箱内。

  当年1月16日广西公务员考试后,周某收取了姚某付给的3万元,并通过其父收取了李某付给的2万元。同时,周某让其弟将2万元“购题款”存入黄某的账号,自己则将1万元现金付给刘某。

  破案后,周某将5万元赃款退至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同年4月20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指控周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柳州市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成立。但周某归案后,供出当时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且退出所获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韦淇宁 刘利娥)

  作者:王缉宁 韦淇宁 刘利娥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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