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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禁用易燃材料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4日10:43
  法制网讯 记者马利民 杨傲多 前不久闭幕的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新增了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内容,明确了管理使用单位和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规定“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针对高层建筑外立面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二次审议稿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外立面装修、装饰、节能改造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权。

  针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往往因职责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发生,二次审议稿规定了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的五项具体措施,包括“清除高层建筑周边、消防扑救场地上空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等,并要求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对参与扑救火灾等致伤、致残、死亡人员如何善后处理?二审稿增加了设立专项基金的相关内容,规定各地可以依法成立以发展消防公益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消防事业的发展以及抢险救灾人员的伤残、抚恤辅助性补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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