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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离家出走将妻弟两子女推入水井溺死

来源:兰州晨报
2011年04月06日03:03

  妻子出走 竟害妻弟儿女

  庆阳“报复男”溺杀两个孩子 一审被判死刑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洁)妻子离家出走,性格偏执的庆阳男子秦等宏怀疑小舅子从中作梗,趁小舅子刘某不在家之际,将刘某的一双儿女推入水井溺死,而对秦等宏犯罪事实了如指掌的同村村民杨进财不但未举报,反而提供盘缠,供其亡命天涯。案发第二天,警方在银川汽车站将秦等宏抓获。庆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等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杨进财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记者日前获悉,秦等宏不服判决已上诉至省高院。

  现年48岁的镇原农民秦等宏与妻子小月(化名)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2010年初的一天,两人再次争吵后小月离家出走。在找岳母要人未果后,想起当初结婚时小月的弟弟刘某曾极力反对两人的婚姻,秦等宏遂将矛头指向了小舅子刘某,起意报复。2010年2月24日15时许,秦等宏拿着一把菜刀冲到了刘某家中,见家里无大人,秦等宏便对刘某的一双儿女起了杀心。秦等宏将两个小孩骗到水房,先后扔下水井。之后他掩上井盖逃离现场。

  当晚,秦等宏来到同村村民杨进财家中,将作案经过全盘托出,杨进财了解情况后不但没报警,反而向秦提供现金和干粮帮助其逃离。2月25日13时许,警方在水井中发现并打捞出两个孩子的尸体。当天晚上,警方在银川汽车站将外逃的秦等宏抓获。

  庆阳中院审理后认为,秦等宏因家庭矛盾而迁怒于他人,蓄意报复杀害两名无辜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杨进财在明知秦等宏实施杀人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秦等宏作案手段极其凶残,后果非常严重,应当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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