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因被指控在通州区尚东庭小区内,以威胁等手段向施工队讨要“消灾费”,35岁的贺金德今天上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东城法院受审。
9点40分左右,35岁的贺金德和37岁的田瑞锋一并被带上法庭。
据指控,贺金德于2006年至2010年以采取打砸工人食堂、收取好处费等威胁手段,向在通州永顺镇“尚东庭”小区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的多名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十几万元;田瑞锋于2009年至2010年间,以收取“保护费、消灾费”为名,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多次敲诈被害人现金共计6500元。
根据指控,贺金德应属于主犯,田瑞锋则属于从犯。据了解,几年下来,贺金德自己已经买了两辆车,其中一辆是本田。
“我没有敲诈勒索。”贺金德在法庭上对指控全盘否认。“我以干活为生。”贺金德说,从2005年开始,他便在尚东庭小区以做土建赚钱,但贺金德并没有装修的相关资质。
对于小区内被害人交给自己钱,贺金德有不同的解释:他与在小区内从事装修的侯某等人有往来,自己给他们送装修材料,而起诉书中指控的赃款,实际是他们给自己结账的材料费。
“你们之间有合同吗?”法官问。“没有,这都是一次性交易!”贺金德表示,结账的大概金额是十几万元。
而对于被害人陶某,贺金德说实际上其是自己的合伙人:“陶某没有进小区的证件,求我合伙干,后来我们签了合同四六分成。”
“过年时,陶某给了我1万元,到现在我也没搞清楚这是哪家的钱。”贺金德说,陶某为人“不地道”,原因是陶某“诬告”自己。
至于在案件中的帮手田瑞锋,贺金德表示他只是在小区内拉垃圾的,并不是自己的帮手,但田瑞锋的工作是他帮助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