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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面向全国招录住院医师 培训期纳入合同期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6日14:30
  中新网上海4月6日电 (记者 陈静)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继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统一平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后,2011年上海又面向全国招录住院医师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将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全部纳入合同期限,并依法享有相应社会保障。

  2010年,上海探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高票当选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医改新举措。在去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中,上海39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已招录医学生1841人。该项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标志上海在积极推进医改,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医师队伍取得重大突破与进展。

  2011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将于2011年4月9日在上海人才大厦举办,面向全国招录2011年临床类应届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次招录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9个临床类专业。

  凡参加培训的对象作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业人员,由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并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 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劳动关系委托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引进人才居住证。

  届时将有中山、华山、瑞金等39家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前来设位招录,上海卫生部门欢迎此间和外地院校临床类应届毕业生参加招录会。

  作者:陈静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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