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当下有些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上声称,只要通过学校考试就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证书;有些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吹嘘高就业率;还有些职业培训机构虚报学生数量,套取国家补助。
为此,条例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设置了七项禁止性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超出许可范围办学、培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在招生中收取生源费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学员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活动;违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证书;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
“双师型”(技师+教师)人才,一直是职业学校追求的“香饽饽”,条例鼓励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条例为灵活设置职教专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