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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发出北京首批“限高令”坐飞机等9项高消费被禁 违反“限高令”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7日07:57
  本报讯 记者李松黄洁出行不得乘坐头等舱,住酒店不能选择星级以上宾馆,不得旅游、度假……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17名“老赖”发出了北京法院执行系统的首批“限制高消费令”,9项高消费行为被明令禁止。“老赖”们若违反“限高令”,将面临着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秦建平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之前,北京已有多个法院向被执行人发过类似的限制高消费令,只是由于缺少相关规定,对于限制的内容没有统一。

  此次,丰台法院发出“限高令”中则明确要求,“老赖”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出行;不得选择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限高令”内的限制性规定,一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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