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至2010年底,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这次活动紧紧围绕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活动期间,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十项便民措施,具体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普遍研究制定了本省(区、市)活动方案或实施意见,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有序推进主题活动。一些省份将主题活动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升到由党委、政府主导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一些地方坚持从服务大局出发,围绕服务平安世博、平安亚运、灾区重建、抗洪抢险等重大任务,精心设计载体,突出实践特色,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各地注重把主题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了主题活动务实而富有成效。
在3月30日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对这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动便民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期战略任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是政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十二五”时期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着力点。法律援助工作必须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围绕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案件质量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工作运行信息化、监管执业规范化“五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湖北省南漳县 不断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加快发展
在开展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中,湖北省南漳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党委政府的“德政工程”、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的“品牌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整合基层资源,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南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是打造民生工程。从2009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将法律援助作为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县政府从有限的财力中每年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三是充实工作力量。利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聘部分专业人员从事法律援助辅助工作,同时建立了660余名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强化便民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在便民服务活动中,该县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让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二是延伸服务触角,三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实现了从案件受理到补贴发放的全程跟踪监管,确保了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突出重点群体,主动依法维权。根据南漳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的县情,他们将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快办。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坚持每年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暑期毕业生集中外出时机,举办专题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农民工法律问题;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维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不论其经济困难与否,一律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加大指导,主动介入重大案件。建立法律援助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案件由局领导挂帅亲自抓,打好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主动仗。
广东省深圳市 开拓法援服务领域在发展中实现便民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秉持“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工作宗旨,紧密围绕加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组织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开拓服务领域,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创新立法,先行先试,为便民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利用特区享有的立法权,根据新形势修订了《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从4个方面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法援门槛进一步降低,二是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明显扩大,三是实行辅助性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实行开放式财政政策,2009年、2010年度,深圳市、区两级财政共拨付法律援助经费达1500万元和1900万元。
加强窗口建设,优化网点布局,打造“1小时法律援助圈”。为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做到便民利民,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法院、进劳动仲裁院、进看守所、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民工服务大厅、进军营、进外资企业、进老龄机构、进残疾人机构,在特定场所对特定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多层次法律援助人才队伍。一是建立了由公务员、专业类政府雇员、辅助类政府雇员、社会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6个群体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二是率先引进社会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机构,运用专业技巧和理念对法援对象中提出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三是设立法律援助诊所,吸收大专院校法律系学生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为当值律师作助手,积极为受援人提供辅助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案件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实行政府购买高水平律师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同时全面启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案件监督力度。在内部监督上采用全案跟踪办理、抽查办理情况、旁听开庭、建立监督档案等形式;在外部监督上采用受援人反馈、法官评价、社工调查等多种形式,有力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河南省 打造法援民生工程全面实现应援尽援
自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以来,河南省司法厅紧紧抓住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的有利契机,坚持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载体,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为目标,着力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突出抓好“三个纳入”,党委政府重视程度明显提升。2010年1月,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省18个省辖市均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2010年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内容;16个省辖市、95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文件。
突出抓好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落实。一是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涉及就医、就学,农民工劳动就业及权益保障等更多的民生事项列入援助范围,全省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达到3400万人;二是畅通申请渠道。构筑了由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设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工、青、妇、老、残等维权部门的法援站点组成的法律援助网络;三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授权范围之外的事项由受理点转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实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四是加强异地协作。充分发挥省际协作机制作用,保障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援服务;五是创新服务方式。倡导调解优先原则,综合运用咨询、非诉讼调解、诉前调解、仲裁代理、诉讼代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取得最佳援助效果。
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省厅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着眼于推动解决制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
浙江省宁波市 加强法援质量管理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努力把便民服务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从强化窗口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深化考核评比等方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强化窗口建设为基础,方便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该市把强化窗口建设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努力从软硬件设施两方面提高窗口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临街一层地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使窗口服务更加人性化;二是完善窗口工作制度。为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制定了窗口咨询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律师值班职责等便民窗口基本工作制度。
以加强质量管理为核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狠抓质量管理,深挖质量监督盲点与空隙,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电话回访受援人2366人次,组织旁听264场次,受援人满意率达95%,民事案件胜诉率由过去的92%提高至97%,刑事案件意见采纳率达75%。
以深化考核评比为载体,促进工作整体协调发展。一是抓考核促制度落实。根据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他们制定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并根据每年的工作要求和重点适时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所占权重,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有侧重地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提高专门环节服务质量,引导督促法律援助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二是抓评比促共同发展。宁波市对照考核要求,评比表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安徽省滁州市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做大做强法援工作
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司法局着眼于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以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援助方式程序化、质量监控全程化、督查考核常态化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立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拓展发展空间。一是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阵地前移,全力推进服务网络建设,实现了法律援助“村村通”;二是注重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维权工作,建立法律援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信息共享机制和法律援助申请互转工作机制;三是围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形成合力,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融为一体。
不断强化基础建设,着力增强服务能力。一是积极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9家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四落实”;二是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了咨询接待、学习培训、业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实行法律援助中心与所属基层工作站(点)“手牵手”结对帮扶联系工作制度,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跟踪监督,推行由司法局纪检部门对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督;三是高度重视现代科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实行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
坚持群众满意标准,着力强化服务效果。一是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施法律援助“进万村大服务”活动,让法律援助工作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援助送给广大群众;二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建立“援调对接”工作模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建立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在提供咨询服务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社会沟通和群众互动,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性和亲和力。
山东省 多措并举强化服务实现法援新的跨越
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围绕落实政府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强化便民服务,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增强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与弱势群体需求相适应。
推动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实现了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省委、省政府“民心工程”,纳入全省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紧紧围绕困难群众日益突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工伤、交通、医疗、人身伤害事故、征地拆迁,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状况适当扩大受援人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丰富便民举措,方便困难群众。以深化主题活动为载体,推出法律援助便民举措,探索构建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便民服务窗口,推广济宁服务大厅经验做法;二是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三是积极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四是统一《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格式内容,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五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持有民政、工会、法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发放的社会救济、救助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六是省市县全部开通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与媒体联手,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其中两件作品被司法部评为实物类和视频音频类优秀作品一等奖。他们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
贵州省 开展“法援大回访"提升便民服务成效
近两年来,贵州省司法厅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要求,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以“回访、服务、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对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眼规范运行,建立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大回访”的目的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与群众的互动,为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群众工作能力,建立了5项机制:一是回访工作机制。规定对每次回访认真进行登记,真实记录有关情况,并请受访人签字;二是回访领导机制,成立“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回访责任机制。规定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分别上门回访50名、25名、10名受援人,将活动作为长效机制,落实到人;四是回访联系机制。为回访对象建立联系卡,建表造册,记录进行回访的时间和具体事项、收集到的意见;五是回访协调机制。对回访活动中收集到的情况、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凡属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能够解决的,限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内容。一是广泛收集受援人信息,省司法厅对全省所有受援人进行编码,向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了解有关情况,合理确定回访对象;二是制作工作台帐,要求回访后写出专题报告,确保次次有记载、件件有结果;三是建立以省、市(州、地)、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全省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取得初步成效,获得多方认可。在大回访活动中,回访人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一些受援人反映的执行难,农民工维权证据提供难、取证难,法律援助在乡村、民工、农民中知晓率低,偏远村寨申请法律援助难、申请法律援助手续复杂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对群众反映的政策执行层面上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措施,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江苏省扬州市 加强便民窗口建设创新非诉调解特色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开展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着力优化窗口便民服务,创新非诉调解特色,取得显著成效。
高标准建设便民窗口,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效果。坚持以高标准建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目标,率先启动新一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创建工作。一是加强便民窗口基础建设。市委、市政府连续6年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去年专项拨款100万元用于市中心便民窗口建设;二是拓展便民服务内涵。率先应用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VI标识系统,窗口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文明用语;三是加强便民服务机制建设。与法院、检察院分别开设了案件速办通道和建立支持起诉机制,与政府信访、劳动、建设等部门构建大法律援助格局。
大服务、大调解主导,探索“非诉调解”新模式。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诉调结合”办案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一是树立工作理念,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立了“非诉调解为原则,法律诉讼为保障”的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对群体性矛盾纠纷做到调解前置、诉调结合、和解随时;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促进非诉调解规范发展。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发生群体性围堵集访现象,法律援助机构能够在半小时内介入协调;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援助办案效果。坚持“调解优先、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原则,不断探索法律援助非诉调解新方法、新途径。
新思路、新举措引领,争创法律援助工作新成效。该市将以统筹推进集“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法制宣传、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新的起点,不断创新便民工作思路与举措,坚持把矛盾调解贯穿于法律援助过程始终,坚持把法制宣传贯穿于法律援助过程始终,坚持把心理疏导贯穿于法律援助过程始终,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 注重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群众权益
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以来,宁夏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切入点,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注重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群众、社会和党委政府“三满意”。
加快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一是规范服务网络。建立了区、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援助站(点)“一助一”结对帮扶;二是规范便民服务窗口。将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咨询、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务大厅司法厅窗口,为群众和政府各部门提供便捷的法律帮助;三是规范服务流程。
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流程规则》,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加快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规范服务。着力推进案件办理、案件管理、案件监督标准化,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办案程序标准化建设。司法部将宁夏列为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分类评估6个试点省区之一;二是加强案件评定标准化建设。建立依质分类、以案定补、逐案审查制度,对合格案件根据复杂程度、承办结果、社会影响等确定类别并给予相应补贴;三是案件监督标准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抽查督查、互查互评、责任追究和“两卡一回访”制度,接受社会和受援人的监督,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加快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着力推进“一卡通”、“站点通”、“信息通”三项工程,实现便民服务高效便捷。一是实施“一卡通”。摸清全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状况,制作发放便民卡;二是实施“站点通”。全区已广泛使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并向乡镇(街道)、行业团体、高校及监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提高了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三是实施“信息通”。建立区、市、县三级舆情分析体系,推动从源头上做好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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