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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 开建保障房18万套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07日16:12
  新华网杭州4月7日专电(记者 黄深钢)记者从浙江省住建厅获悉,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了今年浙江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0.5万户等主要任务。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房,鼓励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去年,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实际上,在过去几年的全国两会当中,一些企业界代表、委员早已提出建议,呼吁政府鼓励用工单位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公寓,只准出租,不能出售,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主席尤小平提出,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政府要在用地、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企业直接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应从低征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建设性规费,金融机构优先予以融资,财政可以采取贴息的办法,尽可能降低企业的建设成本。

  一些专家还表示,政府必须明确企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公共资源,虽然由企业优先使用,但应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企业解体或迁移,其投资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进行回购,不得自行处置。

  除了提出要充分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之外,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加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权属管理,不得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不得按套、按户进行房屋登记发证,对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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