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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今日发布司法解释 严惩电信诈骗等电信犯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4月07日19:56
  中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7日)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天(8日)开始实施,重点打击包括电信诈骗在内的电信犯罪。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今后“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酌情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为什么要这样?因为这类犯罪的受众非常多,危害性特别大。同时,这类诈骗往往是假冒公安执法机关、假冒电信、银行企业工作人员,有更大的欺骗性。对这类行为从严打击,有利于遏制这类犯罪。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方法,通常以集团化、专业化方式作案,内容五花八门,“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彩票中奖”等等——而且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对此情况,解释也做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还规定,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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