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案一审庭审结束 法院择日宣判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07日20:01
  人民网广州4月7日电 经过两天的法庭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案一审庭审结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启红等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并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劵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涉及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劵并泄露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此之外,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追究李启红的刑事责任。

  涉案的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受审。公诉人发表总结意见时认为,本案出庭受审的十名被告人有三对夫妻,案件显现内外勾结等问题,引人深思。通过庭审,各被告人应当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同时,公诉人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中小股东因内幕交易被套牢,进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公诉人同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法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UN008)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