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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开庭 首次向债权人道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7日20:32


  资料图: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而吴英代理人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起倍受关注的案件吸引了近30家媒体记者及近200名群众现场旁听。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

  中新社发 王旻 摄

  中新社金华4月7日电 (记者 陈国亮)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即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由浙江省高级法院在金华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吴英代理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但吴英本人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首次向案件中那些“还没有还上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歉意。

  庭审中,吴英代理律师和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员就一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再次进行了两轮辩护和辩论。吴英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吴英没有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也没有隐瞒真相骗取资金:没有肆意挥霍资金,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不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吴英代理律师还拿出证据证明吴英在“案发”后还曾多次检举贪污的官员,湖北省检察院还为此专门开出证明。吴英代理律师由此希望法庭能认定吴英有“重大立功表现”。

  吴英本人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首次向案件中那些“还没有还上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歉意。

  7日当天一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据了解,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审判决书中称,“随意处置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款。”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自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后,就曾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2009年12月一审被判死刑后,吴写出其行贿的多名官员检举材料,以求立功免死。2010年10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获刑10年6个月。梁是“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在看守所中检举出的官员之一。而一年多前,吴英在看守所中检举的两名官员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和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均已获刑。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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