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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留存男子心脏14年 医院诊疗过失被判赔七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7日20:24
  中新网长沙4月7日电 (史明华 赵智泉)子弹射进心脏未及时取出,男子带弹离奇生活14年。出院后男子一纸诉状将当地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2万元。

  7日,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符某诉该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赔偿一案,判决医院赔偿符某出院后14年药物治疗费28000元、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收入4434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77348元。

  1995年12月26日,符某(男,沅陵县沅陵镇居民)在湖南省古丈县收购柑桔时,遭遇犯罪分子张某、罗某、张某某、田某等人持枪抢劫,在搏斗过程中,符某被罗某、张某某用仿真“六四”手枪分别打中右胸壁和右腿。符某受伤后,被急送往该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入院诊断符某胸壁第9—10肋间可见一直径0.5CM的弹道入口,深约0.5CM,未见出口,胸部X光检查无异物,无血气胸征象。右小腿远端外侧可见前后方向两个直径约1.5CM的弹道出入口,X光检查右腓骨远端粉性骨折,未见异物。符某院治疗时,该医院对其胸部进行了清创缝合手术,对其右小腿进行了石膏固定。

  符某住院治疗28天后,伤癒出院。之后14年,符某常感胸部不透,出现胸部剧痛,心率加快等症状,并常年靠药物辅助,逐渐丧失部分劳动能力。2009年5月19日,符某通过透视设备及CT检查,发现自己心脏有金属异物存留。之后,符某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16天,并取出心脏内的弹头,符某为此共花医疗费用30655.55元。出院后符某一纸诉状将该县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324366.15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疏忽大意没有检查出符某心脏内的金属异物,属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从而导致符某在14年中饱受肉体及精神折磨,依照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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